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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2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篇16

__公司:

1.本人:身份证号:于20__年x月x日与贵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发放给本人),因你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年月日前与相关责任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本人于年月日时分前完成以上事宜。

4.请你方于年月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及补偿手续。若有延误,工资将结算到办理日止。

备注:

1.本人工资月薪人民币__整;

2.本人__的工资未结算;

3.本人通过协商的渠道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本人有权通过行政及法律手段追缴。

特此通知!

通知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