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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处理请示(10篇)

车辆报废处理请示篇6

区政府:

20xx年8月18日我局就执法装备有关问题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在8月21日的区长办公会上原则通过(20xx第25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并落实。现将有关报废车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现有即将报废的.9部车辆是市执法局于20xx年2月配备给我局使用,自配备至今一直没有缴纳养路费。现按照区政府要求将该部分报废车辆上交,市执法局提出要办理过户手续,因而要补交所欠养路费。其中大头车7辆,每月的养路费是550元;面包车1辆,每月的养路费是330元;吉普车1辆,每月的养路费是220元;截止到今年3月份一共需要补交97个月养路费,共计426800元。过户费每辆车按700元计算,共计6300

元,办理完全部手续总计费用为433100元。

目前,9部车辆中仍有部分还在使用中,但车辆保险已经到期,如要继续使用急须办理保险手续。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将该部分车辆仍有区执法局管理使用。

当否,请批复。

二○xx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