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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处理请示(10篇)

车辆报废处理请示篇5

县财经领导小组:

我局原有一辆BJ20xxSG吉普车,车号为:新R-05334。该车原由墨玉县农机修筑厂在20xx年7月11日购置,我局于20xx年4月19日从墨玉县农机修筑厂购置,该车现已使用20xx年,行使里程已达20万公里,报废时间已过,审验期也已过,养路费截止到20xx年底,现已陈旧无法使用。另外在20xx年,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该车被抽调至坎土凯引水工程,回来后便不能再使用,一直存放在我局车房中。

现申请该车报废,请领导指示。

民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〇xx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