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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12篇)

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报告篇11

各单位党委能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保证质量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首位。20__年至2017年我局在沪单位共发展党员15名,其中基层一线党员10名。根据要求,我处对未经抽查的其余11名党员的发展台账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违反党员发展工作规定的情况,但在发展党员程序上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分子培训时间提前。按规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安排进行集中培训,但检查中发现,有3名船舶一线发展的党员,在刚列为积极分子甚至尚未明确列为积极分子时就参加了培训,主要原因一是考虑船员长期在海上,想充分利用公休时间安排培训;二是政工部门对集中培训的要求还不够了解,在规定的执行上不够严格。

2.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填写不够规范。部分支部的培养考察材料中,没有严格按照联系人每季度一次、支部每半年一次填写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积极分子培养超过一年的,没有延续填写考察记录。

3.部分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时,未经与会党员票决,仍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

4.部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够规范。主要包括:本人签名处未签名;党委审批时没有明确党员入党日期及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未明确党龄起始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