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整改报告(30篇)

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篇19

为进一步抓好种苗工作,提高种苗质量,确保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核桃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建设用苗安全,根据铜林函〔20xx〕49号文件要求,我县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县种苗生产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种苗生产情况

我县围绕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坚持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生产,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育苗户发展核桃

嫁接苗木和城镇绿化大苗,不断提高育苗户的育苗收益。今年全县育苗任务为800亩,经自查,现有育苗面积990亩,其中留床苗150亩(核桃142亩,侧柏8亩);新育苗840亩,其中核桃450亩,刺槐228.7亩,杨树72亩,侧柏16亩,油松21亩,中槐2亩,金丝柳50.3亩;容器苗1426万袋,其中油松1110万袋(含白皮松90万袋),侧柏316万袋;定植苗木22.62万株。预计总产苗量(不含容器苗)904.3万株,其中油松123.3万株,侧柏152万株,刺槐343.05万株,杨树28.8万株,核桃236.8万株,其他苗木20.35万株。

二、造林苗木质量检验情况

今年春季成立了种苗质量检验组,深入各造林地块、村组检验苗木。一是检验油松、侧柏、刺槐等苗木704余万株,林业重点工程一签两证率达92%,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质量;二是在核桃嫁接苗木管理方面,坚持到苗圃实地查看质量、良种苗木生产环节记录、填写出圃标签、质量检验证书和品种质量承诺书等方法,不断规范良种核桃苗木质量。今年共检验核桃良种苗木37万余株,保证了核桃建园的苗木质量。

三、种苗执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按照《种子法》实施十周年活动方案,我县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一是3月份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了两次专题宣传,发放资料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40人次,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

二是结合技术人员包乡工作,深入造林地块和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种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提高群众的种苗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标准意识;

三是抓好专业育苗户的培训工作,对全县其他育苗户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提高种苗生产户的法律意识。

(二)抓好两证管理,规范种苗市场

目前,全县共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2套(其中国有8套,个人4套)。现已换证9套,注销1套。申请办理核桃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3套,取得了核桃良种苗木、穗条生产繁育资格。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办理两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两证档案,按照两证档案管理要求,完善了申请表、申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纠正了原发证中不合规范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户的监管,督促其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技术档案、销售台帐等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