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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自查报告(30篇)

自检自查报告篇21

根据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彻底杜绝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发生,积极探索具有交通特色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杜绝“建起一条路,倒下一批人”现象发生,我局紧密联系实际工作,对我局交通建设、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我局顺利进展并取得实效,防止不廉洁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一、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查找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按照上述要求,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

1、交通项目建设方面:对今年在建交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进行了彻底清查,摸清底数;对参与工程的施工队伍资质、人员构成、技术能力进行了详细调查,确保工程质量;对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环节、过程进行了公开竞标,确保公开公正,杜绝了不正当交易发生。通过加强项目建设的正规化管理和施工队伍资质认定,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了今年在建交通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无一起质量事故发生。

2、制度建设方面:从制度、程序、台账和资金四个方面入手,严格做到“四查四看四对照”,即:对照法规查制度,看是否有管理松懈,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行为发生;对照制度查程序,看是否有不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故意刁难施工队伍,收受贿赂行为发生;对照程序查台账,看是否有故意套取国家资金、以权谋私行为发生;对照台账查资金,看是否有违反规定,挪用资金行为发生。通过“四查四看四对照”,我局交通项目建设进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面: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交通建设和行政执法领域的廉政和反腐工作。

一是继续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廉政合同、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廉政共建、预防职务犯罪等活动,保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坚决落实“十大公开”,着力打造诚信交通。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机制,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全程化监督,构建起源头治腐的监督机制。

二、整改目标

1、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围绕交通项目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以及资质管理、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

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加强生产经营、采购、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2、加大交通建设中的商业贿赂查处力度: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保证交通项目建设共靠透明运行。

总之,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解决了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不规范、不按规章办事的行为,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交通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有效落实,逐步形成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为我县交通事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