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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为指导,围绕改善民生,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的建设发展,通过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创新监管,形成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包头模式”,有效提升广大农牧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市级统筹运行平台。**市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基础枢纽,投入*万元,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了纵向连接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横向连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实现了全市新农合数据集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实时传输、经办机构在线实时监审、参合农牧民即时补偿。
(二)强化旗县区职能,建立市级统筹基础保障。注重发挥旗县区综合管理职能,实行旗县区政府与新农合统筹基金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将旗县区当年筹集基金的90%作为本地区补偿基数,实际补偿超出基数部分由旗县区政府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各承担50%。强化旗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责,做好参合农牧民登记、参合费代收代缴、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就医费用补偿初审等基础性工作。采取“三段式”抓好县一级监管,即患者入院24小时内经办机构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在线进行初审,出院前抽查住院病历(每月抽查不少于当月补偿人数的70%),住院期间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每日监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住院检查、用药和治疗等情况,并适时进行现场检查(每周至少2次现场稽查)。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增强新农合服务能力。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使用《新农合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减免药费10%,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减免费用30%,尿毒症参合患者门诊透析减免费用15%。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所有市级和部分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手术等14个临床路径明确的单病种付费试点。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严格对就诊人员《新农合医疗证》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就诊即时补偿,并垫付补偿资金。四是实行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与保证金“双控”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规定的,按要求扣除保证金(两年全市扣除10.68万元)。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市级统筹运行水平。一是实行三级监管和交叉轮换监管模式,参合患者在市内就医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县级经办机构在线复审、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抽审或在线审核后现场及时补偿。市级定点机构由5个市辖区经办机构就近监管,定期交叉轮换。二是开通新农合网上银行,将新农合资金直接转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或参合患者银行存折,节省了办公成本和参合患者办理补偿兑付开支。三是采取新农合资金预付制,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补偿款预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四是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金、保证金扣减资金与科室、医生收入挂钩,医生使用《目录》外药品,为患者减免10%的资金由医院扣减科室和医生奖金。五是保证金实行“谁扣减谁受益”,将扣除金额的50%用于奖励旗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增强新农合监管积极性。六是全面开展异地参合,长期在包头市非户籍所在旗县区居住(一般在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我市户籍农牧民,可自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七是保障新生儿享受新农合政策,错过缴费参合日期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母亲在出生当年共同享受新农合保障制度。八是探索扩大参合人群,非我市户籍的计划外生育人员、与当地农牧民存在婚姻关系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人员、异地农牧民与子女长期在包头居住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市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以户(3人以上)为单位就近选择参加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