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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xx年初,全县离休干部126人(20xx年死亡9人、20xx年1-9月死亡6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51人、财政差额拨款单位30人、财政补贴的改制破产企业23人、财政不负担的单位22人。
1、保障机制。为切实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问题,根据省里规定,我县于20xx年制定了《通山县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办法》,随后,出台了《实施细则》,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我县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为:
(1)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单独统筹,筹资标准为人平8000元(20xx年以前为5000元,20xx年调整为6000元,今年提高到8000元);
(2)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办法:由财政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3)离休干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实报实销,医保基金报销85%左右,单位负担15%左右。
2、基金运行。20xx年离休干部医保基金收入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万元、利息收入万元、财政负担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万元;本年度基金赤字万元。
20xx年1-8月离休干部医保基金收入万元(财政全年应负担万元还未拨付);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万元;基金赤字万元。
截止20xx年8月底,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累计赤字万元;加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基金赤字万元,两项合计赤字万元。
从单位负担情况看,各单位20xx年共负担离休干部符合规定医药费万元,20xx年1-8月负担万元。其中x20xx年负担万元、20xx年1-8月负担万元,合计万元。
二、主要问题
1、基金赤字越滚越大。主要原因:一是筹资标准低;二是医疗费用高。20xx年离休干部实际发生的人均医疗费用为万元,其中基金报销万元、单位负担万元。
2、单位筹资越来越难。
三、几点建议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1、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一般可按当地上年的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
2、明确单位应尽职责。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单独统筹的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在原渠道列支。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核实后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4、规范管理医保基金。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等具体管理办法,既要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