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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十二篇)

第3篇 管理处物业助理接待员岗位职责

管理处物业助理(接待员)岗位职责

(1)上班后即阅读上一班管理工作记录,如有需要,可采取相应措施并作好记录。

(2)公共地方巡视,如:水、电、空调供应情况,清洁情况,保安情况以及其它事项。巡视完毕后即填写巡视报告呈交每班主管。所有报告必须交到管理部主任处。

(3)建立及整理物业内住户的有关记录,除日间办公电话及负责人姓名外,更须有夜间的紧急联络电话及联络人姓名。有关业主的记录资料必须保密,并及时送交管理部主任处理。

(4)认真听取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意见,接受投诉。可处理者,即行处理,不能解决者,报告上级,并填写于管理工作记录内。

(5)了解各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

(6)熟悉《管理公约》和《业户手册》的有关规定,掌握发生火警、盗窃或其它灾害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7)参与验收工作,并做好业户入户交接的手续。

(8)必须穿着整齐制服当值。

(9)礼貌、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

(10)监察周围之环境卫生,督促清洁员工工作。

(11)协助处理及分发每日之报章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