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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4篇 校长岗位职责3

1.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

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2.主持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3.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确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人才培养、科研等任务。

4.领导全校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工作,深人进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6.主持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和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7.负责签批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8.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关心群众生活,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优良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负责同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提高学校知名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11.努力钻研教育、管理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领导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