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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质量兴区活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自治区质量兴区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其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收集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以此为基础拟订质量兴区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二条组织、协调、指导质量兴区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三条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组织制定质量兴区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分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根据工作总体规划、分规划及实施细则规定,按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各盟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领导小组进行必要的调控,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根据各阶段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对原计划的目标值进行适当调整、增补、创新。
第七条对开展质量兴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贯彻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决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
第九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质量兴区活动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负责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市报送的信息编辑成简报,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并印发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政府。与新闻单位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树立质量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起草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具体组织年度考核验收,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质量兴区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