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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岗位职责社会福利院(20篇范文)

第16篇 福利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福利院的全面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全院工作。

2.主动及时经常向主管局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确保上下互通,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3.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任免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招收合同工,处理违法乱纪、玩忽职守的人员。

4.定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安排部署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知识,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

6.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定岗、定职、定责,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生活多样化,保持艰苦创业、勤俭办院的优良传统。

7.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心灵好、语言巧、手脚勤、细关照、不怕脏、不怕累”,照顾好每一位院民,使他们生活得幸福、健康、长寿。

8.根据“长远规划、逐年建成”的原则,搞好福利院的院容院貌,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对外宣传。

9.遵守财务制度,负责全院各种经费的开支审批工作,严格财经制度,执行财务纪律,努力做到增收节支。

10.经常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1.及时处理信访工作,安排有关部门或人员按规定办理和答复。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