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总结年终工作总结

驻村个人扶贫年终工作总结(30篇)

目录:

驻村个人扶贫年终工作总结篇22

从今年1月1日起,泸州市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均可享受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全市将有约35万贫困人口受益。这是泸州新闻网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均可享受我市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是病患者、“老弱伤残”脆弱人群,特别是患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范围。凡当年退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属于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

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减免、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凡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自退出之日止,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同时,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限额结算、医疗机构减免后,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新生儿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

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

记者了解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就诊,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及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结算。

按照相关政策,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除急救抢救外,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附加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预计从2月1日起,可以实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即时结算,前期符合该项保险政策的,可以通过医院挂账或手工报销的方式实现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