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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为人类聚居较多的场所,其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为了确保我旗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贴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中心于2013年7月15日起,对受委托的新营业的旅店、理发店、饭店等公共场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景总结如下:
一、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GBT18204-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WST206-2001)。
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三、仪器:室内空气现场氨测定仪、甲醛监测仪、温湿度计、风速仪、声级计、数位式照度计、便携式全自动一氧化碳分析仪、袖珍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仪等。
四、开展的监测项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动态噪声、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空气细菌总数。
五、监测结果:截止3月27日,共监测49家受委托新营业的宾馆旅店、理发店、饭店、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监测,经检测49家经营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均在正常范围之内,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