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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段时间的执业生涯,我的经历颇为丰富,思想的转变也是极为迅速。从实习期间的只想找点事做,学习学习;到执业初期的不管什么官司,都接了来历练历练;到后来挑着官司来打,提高自己的收费标准;再到现在的不管什么人,只要找到了我,无论委托你不委托你,都要尽力帮他把事情解决了先。心态的变化,使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成长,在这一行业,我做的越来越纯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以前在学校学习以及去律师培训的时候,有老师这么和我们说:“我们做律师的,即要和对方律师斗智斗勇,还要和法官斗智斗勇,更要和警察检察官斗智斗勇,并且,我们我们还要和自己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我理解为什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斗智斗勇,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和我们的当事人斗呢?后来随时我执业的深入,我渐渐的明白了,无非就是两点:
一、当事人来找我们律师,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往往需要找他们信任的,自己认为能力强的律师来打官司。那当我们接触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这样的印象,如果我们的印象无法深入当事人的内心,那他们就不会对我们信任,进而也不会委托这个律师;
二、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会报着货比三家的心理,在找到我们的时候,可能已经找过了很多个律师,做了很多的咨询。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心里有底了的,这个时候我们所讲述的如果和其他的律师有出入的话,那当事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很多的疑惑,会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我们在接案子的时候,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去解答当事人的提问,但是最终可能当事人只是问问,最后问了很多,却不会委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律师摆正心态了,如果我们急于求成,认为当事人过来问了,就会委托,那最后就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我在执业的初期,也是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当事人过来了就非常的兴奋,认为官司就有希望了,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发现做律师我们是不能抱着这样的心态的。我们应该摆平心态,当事人过来问我们问题的话,那我们就要完完整整的解答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为他们排难解忧,至于他们委托不委托,那是后事。委托,我们就尽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这个工作,不委托,那我们就也要尽自己的努力,给他们指明道路。这样做虽然可能当时你是没办法接到这个官司了,但是你全心全意帮助别人别人是能够感觉到的,那以后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我个人认为,我们也不应该抱着目的性去帮助别人,我们应该抱着帮到了人,自己得到了满足感,自己也开心了的心态去帮助我们的当事人。
这份职业是我们的饭碗,那做事肯定是要收费的,如果不收费的话,那律师凭什么养家糊口呢?但是如果不作为一份职业,至讲人情道理的话,帮助人是不应该收费的,在这里,就有点自相矛盾了。我以前把收费看的很重要,一个官司我都有一些收费的标准,没达到这个标准的话我是不会接这个官司的,有自己的收费原则,并且坚持着,可以提升自己的档次,久而久之,那你的收费层次就会比别人高。就像很多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有最低的收费标准的,低于这个标准的官司,他们是不会接这个案子的的。但是现在我的想法变了,并不是说我现在帮人打官司不收费了,费用肯定是要收的,我们作为律师,帮助别人是一种有偿服务,竟然是有偿服务,那肯定是要收取报酬的,我们的卖点就是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但是在收费问题上,我认为我们在保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要保持灵活性,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群里,我认为如果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那不如干脆给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我们帮他们办事,事情办的好了,一般的当事人也都是讲良心,讲究礼尚往来的,他们往往会给与我们一些惊喜的回报,当然,这些回报不一定是物质上的,但是精神上的得到,我认为和物质是没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