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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个人总结精简(30篇)

信访个人总结精简篇15

近期,经与西宁市司法局协商,西宁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试点检察院,先行先试,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今后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接访处访工作,发挥律师在接访处访工作中的参谋、宣传、服务、疏导等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能发挥律师知法明理、客观中立的独特优势,实现律师与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此次试点工作对适用范围、工作模式、律师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工作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工作模式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协商,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确定律师名录,建立律师人才库,定期选派律师到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接谈信访人,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纪律方面,要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相关案件的资格,并视情况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