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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个人实习报告总结(30篇)

中期个人实习报告总结篇6

学校行政与团委共同策划组织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为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为提高自我各方面的本事,加深自我对社会的了解,对中国法律体制的认识,我们一行7人到xx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我所实习所在科目是检察院公诉科。

我们是七月xx号去的,到八月xx号结束。在公诉科的实习项目包括:查看卷宗、写阅卷笔录、制作讨论表、讯问犯罪嫌疑人、参加公诉科讨论会、写起诉意见书等。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在检察院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

第一,学到是如何写阅卷笔录。再公诉科的基本任务就是写阅卷笔录,每当有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来,都要经过公诉科审查。

首先,阅卷笔录的第一步就是要阅卷,要初步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的案件应当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

其次,如果案件确实没有退回必要,则要重新仔细阅读卷宗,开始写阅卷笔录。阅卷笔录要求目录清楚,文书卷、证据卷的资料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的行动要写清楚,标注页码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快速查阅到次资料在卷宗的具体位置,支持公诉。

最终,在阅卷的同时要找出该案件要被提出来在公诉科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写好讨论表。在讨论表中要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写完阅卷笔录,对案件有基本了解后,就能够随该案件负责人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当事人证明身份。然后开始针对案件中影响量刑等的重要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对公安机关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点的问题,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盗窃案件中的赃物种类数量问题等。86.

第三,参加公诉科讨论会议。讨论会议就是对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来让所有公诉人员一齐讨论以便决定是否起诉。在讨论会中我学到二点:

其一,对于仅有受害人陈述,没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供述的“赃物”,不纳入盗窃罪的财物损失范围内,这是尊重证据,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

其二,一罪与数罪。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罪名,这时候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按“择一重罪”原则处理,当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数罪并罚的按照规定。经过讨论无异议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写起诉意见书。对于已经审查终结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写起诉意见书了。起诉意见书要写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资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问题,正文是描述犯罪经过事实以及证据。最终要写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证明检察院的态度:从轻、从重的问题。

第五,关于言词证据的证明本事问题。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法律上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往往生动、形象、资料丰富,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以及犯罪动机、过程等。可是,同时它的真实性受到供给证据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的影响以及感知本事、确定本事、记忆本事和表达本事的限制,所以,它们又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很难佐证其言词是否属实。如果检察院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而提起诉讼,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认以前说过的话,那么定罪所依靠的言词证据就失去了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检察院就可能处于败诉的地位。

可是依个人观点来说,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案(时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缺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陈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检察院因为担心败诉而不提起诉讼,放纵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经过这次实践,我明确了以后学习的重点。在检察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却让我学到很多东西,真正是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