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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6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州委、州政府决定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形成合力,为加快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营造氛围。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民委《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抓住实施《长吉图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按照提速、攻坚、转型、进位总要求,全力推动延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在机关、在党校以及各种培训班次上,深入宣传州各领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感人事迹;系统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知识;大力宣传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州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宣传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民族政策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三是围绕民族团结六进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引向深入。
立足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军(警)营、民族情创业促就业、机关干部学说朝鲜语、爱民固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双百工程、扶贫攻坚等载体活动,积极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方法路径,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
四是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
结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委联合开展的评选《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活动,在省、州、县(市)媒体上大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在各地各部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是贯彻落实好《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各族群众知晓率。民宗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会沟通联系,协同推进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清真食品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