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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总结(21篇)

校园防欺凌总结篇11

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历时一年时间进行的调查表明:来自校外人员实施的欺凌最多,占76.8%,而来自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只占13.9%。实施校园欺凌最多的是校外人员,其次是本校高年级学生,最后是本校老师和管理人员。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欺凌简单地分为以下8类:

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

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

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

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

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

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

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原因】

弱小、缺乏制约及其他

关于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说法。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受害者弱小。为什么在大学校园以及周边地区很少发生针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呢?为什么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主要是中小学的学生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学生具有了足够的抵抗能力,而中小学生在身体上与成年人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使他们成为欺凌行为的首选目标。

其次,根据调查数据,我们知道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主要是校外人员,那么对于校外人员的管理以及如何避免他们伤害在校学生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显然不够,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对于避免学生受到严重违法侵害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可以说,学校周边环境的混乱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就成为发生校园欺凌的另一主要原因。

第三,社会欺凌文化引发了更多的校园欺凌行为。近几年来社会欺凌文化的泛滥显然成为引发青少年实施校园欺凌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电视节目不但宣扬哥儿们义气,而且有过多的殴斗场面,这些场面刺激了青少年争强好胜、动辄欺凌的心理,使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的青少年沉溺于通过侵害在校学生来显示自身力量的错误观念当中。这些青少年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直接受害者,而在校学生又成为这种欺凌文化的间接受害者。

第四,法律没有被充分认可也导致了校园欺凌的频频发生。侵害弱者是人类的天性,而社会道德的演化和法律的完善会制约、弱化这种以强凌弱的人类天性,使人类得以逐渐创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在这一进程中,法律显然因为其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具有更强的作用。但对于我们这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来说,普及法律,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认可法律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还是重大的挑战。很多人还缺少法律观念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实施侵害的青少年、老师和受到伤害的学生。而这种社会背景就导致弱小的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欺凌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