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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年工作总结(30篇)

疫情年工作总结篇17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患者。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有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解除群众看病就医顾虑,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要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三要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二、执行特殊报销政策,提供医保结算便利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一)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我局提供患者信息,我局及时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确有困难的,差额部分由我局汇总患者治疗数据,转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

(三)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不在现行我省基本医保药品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系统设定临时项目和编码进行管理。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四)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对集中收治的医院,我局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我局申请。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

(五)做好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我局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肺炎治疗新增药品”及“新型肺炎治疗新增项目”匹配项目,编码分别为“--”及“--”,用于管理临时新增纳入的医保报销范围药品和服务项目。各救治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药品和服务项目维护对照工作。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我局将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并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救治医疗机构自1月31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我局基金管理科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