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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乡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0篇)

2023乡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20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常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我院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毛泽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姜协武任常务副组长,高广安、陈本校、龙艳、田淑平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滕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妥善应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事件破坏性。

(二)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冠肺炎警报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例,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诊断结果和处置建议再采取相应措施。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四、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单间隔离疑似人员,管控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消毒。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属地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二)信息报送。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向市卫健局、人社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1小时内进行续报。

(三)现场组织。领导小组组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落实专业技术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事态控制。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主管部门研究是否停课。

(五)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院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引发恐慌情绪。

(六)善后处理。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同时,要迅速恢复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疫情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二)物资保障。及时完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物资能及时供给。

(三)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及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六、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

(二)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学院出现或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