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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委领导指示,我委将成立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疫情防控督导专班,标准化指导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常态化督查企业防疫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防控风险隐患,确保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督导二组
督导三组
二、督导原则
一是坚持防到位与放到位相统一。在保证疫情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保障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是坚持压实“四方责任”与减轻基层负担相统一。通过真督实导,落实属地、部门、企业和个人的防疫责任,注重减轻基层一线干部负担。
三是坚持把握节奏与把握尺度相统一。在严管严控的同时,防止尺度不准、标准不一、方法不当。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管到边、落到底。
三、督导内容
(一)人员管理
1.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在岗人员应按照属地安排完成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对于交通运输、装卸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身份明、数据准”。
2.对于外来人员应进行扫码登记、检查核酸报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高风险地区返长司机进行抗原检测,并记录结果。
3.分组工作,各班组工作区域尽量固定,各班组之间不交叉。有条件的园区可以根据实际将生活区与工作区分割管理。
4.按班组就餐,错时错峰、不聚集。
5.企业加强巡逻管理,确保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
(二)车辆管理
1.外来车辆出入园区时,车辆消杀、查看司机核酸阴性证明、驾驶室贴封条、登记车辆信息;装卸货物时,避免与外来司机接触,货物先消杀再入库或装车;离开园区时,检查封条是否完整,登记车辆信息。
2.园区内部车辆出入园区时,货物先消杀再装车,离开园区时,驾驶室贴封条,登记车辆信息;配送货物时,避免与卸货人员接触;返回园区时,检查封条是否完整,车辆和货箱消杀,登记车辆信息。
3.物流企业及园区入口栏杆处应确保一车一杆,禁止车辆人员随意出入。
(三)货物管理
1.货物外包装六个面喷雾消毒至湿润,30分钟后入库或出库。
2.货源来自国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建议静置3天以上再分拣、搬运、装卸。确为生产急需的,分拣人员要做好防护,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操作。
3.货物要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经手人、出库时间、货物流向等信息,确保发生问题时可以追本溯源。
(四)场所管理
1.企业要建立防疫消毒台账,记录操作人员、记录消毒时间。
2.仓库每天预防性消毒不低于2次。
3.公共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扶手、门把手、按键等要定时消毒。
4.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疫情严重时应配备酒精、消毒液。
5.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箱)每日1-2次喷洒消毒。
(五)应急处置
1.企业设置应急隔离房间,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报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处置,并同步上报属地发改部门。
2.根据企业实际,做好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服、防护手套、鞋套、面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
3.企业认真研判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疫情防控预案,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演练,提升防疫工作重视程度,增强正确应对疫情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属地自查。属地积极联系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确保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检测,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需全市统筹落实的工作,及时上报市发改委。
(二)专项督导。各督导组分区划片督查、暗访县(市)区、开发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防疫工作(详见附件),各督导组每周下沉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通报反馈。各督导组每周总结督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报市发改委经贸处汇总上报委领导,同时反馈属地主管部门抓好整改。每周属地将企业《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上报市发改委。我委将及时梳理属地和企业防疫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予以表扬推广,对防疫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予以通报警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建议属地责令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