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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学习教育活动方案(5篇)

民法典宣传月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_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根据《平度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平治市办〔20_〕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时间安排

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月时间:20_年7月7日至7月31日。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好全体执法人员对民法典的学习教育。把民法典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专题学习。将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民法典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民法典专题培训活动,各科室、中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日常学习活动。(责任单位:人事科、法制科、办公室、各执法部门)

(二)民法典学习宣传月活动安排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根据民法典各编的内容,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各领域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在全面提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同时,履行好社会普法责任,把民法典宣传普及与执法、服务相结合,既要做到文明执法,也通过向不同的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解读民法典法律知识,将执法、服务的过程变为宣传民法典、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牵头单位:各执法部门,法规科、办公室、宣传科配合)

(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民法典“十进”活动,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效性。要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开展民法典热点实时宣传活动,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在执法、实践中,向当事人“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宣传科、法制科、办公室配合)

(四)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网上宣传。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实现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学习宣传。结合新媒体传播的新方式和新特点,积极组织创作知识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网络民法典宣传作品,增强社会公众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视听体验。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宣传科,法制科、办公室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列入重要工作,及早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各类传播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覆盖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多运用以案释法、析理说法、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

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请各部门将本次活动的影像图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整理汇总,于7月28日前报法制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