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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5篇)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篇2

在留资格认定书的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由申请人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使领馆接受申请后将所有材料邮送至日本外务省转至法务省,再由法务省将材料转交至录用、录取外国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由地方入境管理局向法务省报告审查结果,最后由法务省决定是否准许该外国人赴日本。外务省接到法务省的决定后,即通知日本驻华使馆,同意申请人赴日,很快给签证,同时将"认定书"交申请人。走这一条路所需时间比较长,最快也需2至3个月。

二、由申请人委托在日本的亲友或准备上学的学校或应聘去工作的单位,由他们出面代理,就近直接向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入境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即由委托代理人或代理单位将"认定书"交申请人,再由申请人持证到日本驻华使馆去签证。走这一条路,所花时间比较短,签成的希望比较大。

目前赴日就学的留学生们大多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案,既节省了申请办理的时间,同时极大的增加的办理的成功率。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固定样式

2、照片(长4公分,横3公分)2张

申请时3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书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

放入信封。

3、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票一般430日元)

4、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它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5、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1)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 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6、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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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7、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

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

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

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

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

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

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

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向该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该局支所审查课或第一审查课提出申请材料后,若无问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申请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