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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资证明书(30篇)

的出资证明书篇11

根据2014年修订版《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