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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变更证明(7篇)

关于身份证变更证明篇6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办理公民姓名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