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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院(系),全体新进职工:
为促进新进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学校文化,了解学校规程,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现就做好xx年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的对象为学校xx年新进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校情校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制度、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采取学校集中培训、院系自主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期三个月(xx年9月-12月),其中学校集中培训安排两天(xx年9月28日-29日),其他时间为各院系培训和个人自学。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考核
(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其它人员自愿参加,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个人自学栏中必修课视频”。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 至3 年的处罚。
(二)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考核具体内容、形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成果汇报会。汇报会以“教学沙龙”和“讨论汇报”的形式开展。新职工随机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教学沙龙”活动,各小组选定讨论内容,确定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学习汇报材料,并选出一名代表在学习成果汇报会上交流。讨论汇报内容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新职工岗前培训工作,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加强对新教师的培训,提高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岗前培训是新任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培训学员要积极参加,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在现代教学理念把握、专业培养方案理解、课堂教学教案撰写、说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使用等方面下功夫。并就如何做一名“四有 ”好教师,如何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做好人生职业规划,进行认真思考和积极实践。
(三)严肃培训纪律。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培训安排,加强管理,严肃考核。各培训学员要做好学习计划,科学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加强自学,确保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各院系于10月15 日前将本院系xx年新进职工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4)、新进教师导师配备情况表(附件5)、新进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附件6)报人事处532房间,电子版发。
联系人:,电话:xx10。
人事处
xx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