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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为规范用电行为,有效防止用电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同时到达节俭能源、杜绝浪费的目的,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用电要求,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系(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用电安全、节俭第一职责人,要经常性的组织学生、本部门职工学习安全、节俭用电知识,全面强化安全、节俭用电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节俭用电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电力基础设施、设备,确保本部门及其所辖区域的用电安全、节俭。
二、要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用电线路、设施、设备,及时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报后勤处水电公司维修。教学、科研、办公单位零星维修费用自行承担,从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涉及公共线路、基础设施改造费用由后勤处水电公司负担。
三、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安装照明灯具或其它用电器,必须报后勤处批准,由后勤处水电公司负责安装。严禁不经批准随意改变线路,乱搭乱扯线路。
四、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暖气、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否则,将严肃追究各系(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五、严格杜绝教室、办公室长明灯现象。最终离开办公室、教室的师生员工,要关掉所有电器电源。晚自习后,物业工作人员要对各楼层教室、办公室进行用电检查,确保节俭用电,确保夜间用电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寒暑假单位或教室用电必须经相关部门确认为我院教学、科研使用并提前向后勤处提出用电申请,否则不予供电。
七、各公寓、食堂,各经营摊点等实体单位的投资人、承包人或学校指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用电安全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用电负全责。各经营实体要服从后勤处水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在经常性自查的基础上,要协助后勤处水电公司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对水电公司下达的用电安全隐患通知书要认真执行,严格按要求时限整改、落实到位。
八、后勤处对全院各部位安全用电负总责。后勤处水电公司必须定期不定期对全院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本用电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严肃追究用电安全、节俭第一职责人和相关职责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