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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经理:
你于20__年11月30日在我公司临时周转借款25万元,已于20__年5月29日到期,合同规定:
1、借款期限自20__年11月30日至20__年5月29日止。
2、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息日。如不能按时付息,我方按合同规定,逾期将加收约定条款原利息的50%。
3、现借款归还日期已过,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你仍不能按时付本息,且态度极不端正,对此置之不理。
截至20__年5月20日,你已欠正常利息款6250元整。截至20__年6月9日,按合同约定加收原利息的50%,你应交付我公司利息为12500.00元,本息合计2625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请在收到本函之后七日内付清拖欠的本、息。如仍不能按该函告交付,我公司将启动法律程序,请重视。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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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