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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催款通知书(30篇)

关于个人催款通知书篇14

zz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在z花园A区安装的七台电视广告机已于二00七年五月一日正式投放使用。而根据与我司签订的《楼宇电视广告机场地租赁协议书》中的约定,贵司在电视广告机安装之日起五天内向我司支付电视广告机场地使用管理费。

另根据与我司签订的《多媒体电视广告招商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贵司与我司转介的商家签订楼宇电视广告播放协议后,按该协议总费用的百份之十提成给我司。

欠费明细:

1、电视广告机场地使用管理费:7台×3000元/年=21000元

2、电视广告机场地使用管理费滞纳金: 21000元×5‰/天×118天(2007年5月6日-8月31日)=12390元

3、提成费:9600元×10%=960元

欠费合计:34350元(叁万肆仟叁佰伍拾元)

请贵司于二00七年九月十日前缴清以上欠费,否则我司将终止与贵司签署的《多媒体电视广告招商合作协议》的履行,及终止贵司电视广告在z花园的播放,同时保留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因贵司欠费被停止电视广告播放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由贵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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