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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书(11篇)

防暑降温通知书篇9

20____年夏季高温天气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作业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落实政策,强化保障

(一)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的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督促企业行政积极改善高温岗位的环境。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岗位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通过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方法降低环境温度,同时给高温岗位职工提供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要督促企业行政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积极开展高温慰问工作,组织工会干部深入高温作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职工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把对职工的关爱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监督检查,依法履职

各级工会要积极督促单位行政贯彻执行国家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高空、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多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根据《武汉市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温来临之前主动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形成劳动保护工作全员关注、全员参与,没有死角和盲点的有利局面。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各区、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参与到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之中去,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