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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6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篇4

<20__>第(057)号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__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金茂化工安全环保部

20_年5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本份由安全环保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