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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加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各职能部门、项目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门经理指定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为加班。各项目负责人员,应按照《项目甘特图》,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未按《项目甘特图》规定标准期限完成工作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不给予加班费。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单》与日考勤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单》或已填写《加班单》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人事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加班工时计算方法:
1、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以0.5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核算工资时不足0.5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2、各部门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绩效,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
发出部门:
人事部总经理审批:
发出日期:__年_月_日
审批日期:
行政人事部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