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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在中院实习时,也有身边的人说,还是去基层法院实习好,能学到更多。的确,基层法院毕竟案件量大,程序完整;而在中院,有一部分是庭讯,只有一个法官进行法庭调查,即使是开庭的案件里,争论的焦点也主要是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的一部分,很少出现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而且提交的新证据也不怎么多。(当然,除了一审在中院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外)但是既来之,则好好学之,这么多天下来还是有一些心得的。
首先,深切感受到,做法官需要对法律知识有更清晰的掌握!!!律师针对具体案件,会在法律框架内,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去答辩,两方面看似都很有道理,但是法官必须思路清晰,即使一些案件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也不能被绕进去。所以特别佩服优秀的法官,能够从很复杂的案件经过中抓住问题关键。
然后,法官又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就像律师一样。许多法官在工作之余会写论文,著书。这次实习中跟随的法官是一位十分勤奋和学术的法官,每天没到上班时间就早早到了,每一年的论文都在浙江省的相关评比中获奖,而且,他廉洁的为人,公正的审判,也使得他登上了人民法院报20--年12月的某版面,着实让人敬佩。在多年前的一个某顾客诉肯德基的案子中,顾客因为热果珍烫伤了大腿,而诉肯德基。经过研究和比较其他类似案件,他当庭宣判肯德基败诉,虽然肯德基马上要求用更高的赔偿,使得该案件调解而不成为判决而上网,但是判决已然做出,法律的尊严不容儿戏!在法学学习中,了解到许多美国法官的事迹,美国的法治也没尊为现代法治的标杆;相反,中国法官常常被老师们在课堂上批判一番。抛开中美法官巨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同的入职门槛不说,就这次实习而言,我还是看到了很多优秀的法官,或许我将来不会选择法官的职业道路,但是内心对法院,对我们国家的法治还是抱有温存和期望。
最后,也是最纠结的感想。在旁听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生计或是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没有请律师,在回答法庭问题时,也是答非所问,让人哭笑不得。而有优秀律师答辩的一方,不论是法庭辩论,抑或调解,都占有很大优势。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不仅要求法律是良法,而且被大多数人良好地执行,但是光是如此足够吗?虽然对于一些大企业而言,律师费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小本经营的私营业主,抑或是低收入家庭,一笔动辄几千上万的律师费又如何能让他们不望而生畏。我不了解,但是在美剧中发现在美国,律所会被要求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公益诉讼,或许我们可以借鉴这个,毕竟法律不只是那些有钱人的游戏,毕竟律师不是一个只为钱而奔波的职业,相信大多数律师都愿意在固定时间里安排固定数目的公益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