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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是“谁”请示,事由是“请示什么”,文种是“请示”。例如,《XX学校关于急需体育教师的请示》。有时请示的标题也可省略发文机关,只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落款要注明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即受文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例如“船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关于工作方面的书面请示,一般情况要主送给有关部门或者组织,由有关部门或组织呈送给有关领导,不宜主送给领导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3、正文。撰写请示正文一般要掌握三个要领。一是正文开头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陈述情况,阐述请示的理由和依据,要把为什么要请示写清楚,从而引起审批机关的重视。二是提出意见、要求,这是请示的目的。意见和要求要写得明确、具体,便于领导机关认真考虑、审议。三是结尾要根据请示的目的写上“请指示”、“请批示”、“请审核”等字样。
4、落款。注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发文机关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