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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申请报告(23篇)

免税申请报告篇20

炎陵县地税局:

我公司于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由县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并相继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是一家以特色种养、笋竹林开发、农产品贮藏、餐饮业、鸡和生猪及黑山羊饲养、休闲农业为经营范围的合伙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株政发〔20xx〕2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申请减免以下税费:

1.申请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农业税。我公司所销售的农产品,全为自产自销型的农产品。

2.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等项目的所得,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

3.申请免征营业税。我公司是从事农牧产业及相关技术培训为业务,家禽、牲畜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按相关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我公司符合以上条件,特向贵局提出以上申请,请批准为盼。

炎陵县神农生态农业开发中心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