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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0篇)

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篇24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的使用效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20__年6月18日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宜暂行规定》(第9号令)的要求,特编制本章节。

5.1招标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3)国家计委第9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的暂行规定》;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5)《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5.2招标的类别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大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法》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办法》中第八条所列建设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并符合第十一条“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单项设备采购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模标准,因此,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类别。

5.3招标范围及形式

(1)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重要材料

(2)招标的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4招标情况说明

本项目的部分设备,重要材料单项的价格数额不大,而且在市场上可以自由采购;部分设备、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安装,故不进行招标。

如若建设单位变更招标组织形式,拟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的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材料,由审批部门核准。

如若不采用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做出说明,由审批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