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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退税申请报告书(8篇)

地税退税申请报告书篇8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123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