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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职称评议申请报告(7篇)

兽医职称评议申请报告篇2

1、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申报

2、审核

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同意票总数超过二分之一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公示,写出审查意见,客观详实地填写评审表。

申报人应填写《诚信承诺协议》。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审材料须经县(市)人事部门或州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职改办审查后交评委会评审。在企业或个体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将评审材料(含委托书)报州畜牧局职改办初审后送州职改办审查。

评审工作实行全员答辩,凡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需要通过考试或确认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