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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和开展干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闽交党20xx50号文要求,现将我司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称《条例》和《办法》),开展干部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为载体,组织学习和贯彻《办法》。
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办法》作为“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座谈会、学习例会及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组工干部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同时通过《交通控股信息》、《福州港报》、《福建航运报》、《闽运信息》等企业内部的报刊及网站开辟宣传园地,让广大职工特别是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了解和理解《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主要要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在学习的基础上,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办法》要求,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一级对一级监督,逐步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增
强监督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动态性。20xx年第四季度我司结合干部的年度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下属单位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了解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党的用人方针和人才标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工作是否规范等,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信访件作到件件有落实。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提高时效性。经检查,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基本能够落实《条例》要求,尚未发现违反《办法》的问题。
二、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
我司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在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按《条例》要求操作,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并不断规范。20xx年我司普遍推行干部任用的聘用制、任期制,认真落实干部谈话、干部戒免、干部任前公示等相关制度,加大公开招聘企业经营者改革试点力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和岗位聘用制、职务任期制等已经成为企业用人的主要途径和形式。福州港务集团所属的省港口工程公司总经理和砂石出口有限公司筹东作业区、闽运所属的省旅游汽车公司、快货公司等单位经理职位实行公开竞聘。
对经营班子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取得较好效果。对于下属单位正在推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各项改革举措,我司既积极支持,又提供必要的指导,防止走弯路,坚决制止违反《条例》的行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竞聘上岗过程中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组织人事和纪检检察部门及时调查。20xx--20xx年,我司任用、交流干部14人(其中4人属提拔任用),下属单位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机构改革过程中,也顺利地完成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无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在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司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并根据《条例》精神和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如福州港务集团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制定了《干部聘任制实施办法》,厦门轮船总公司制定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岗位聘用规定》,省轮船总公司提出《人事工作六条守则》等,既有效地规范了干部人事工作,又使《条例》得到较好的落实和运用。
三、存在的不足
《办法》及配套学习材料来源有限,安排学习的时间比较紧,客观上给基层单位的学习带来一定困难,原汁原味和系统、及时的学习不够,对《办法》精神的理解还缺乏应有的深度。个别组工干部业务尚不熟悉,在运用《条例》、《办法》指导工作方面,有时考虑问题不够细致缜密、不够规范。
干部人事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合于企业的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监督办法仍在摸索和完善之中,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日常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够及时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化对《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采取分批安排和选送基层组工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等办法,以点带面,提高学习效果。对自查中发现的个别工作不够规范问题,进行个别指导,帮助抓好整改,力求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