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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的自查报告(7篇)

药店的自查报告篇3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过新修订GSP认证、应当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税票,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