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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自查报告(21篇)

卫生自查报告篇12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省、市转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市卫字〔20xx〕4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于20xx年4月底,对我县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自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卫生局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成立了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自评。

二、突出重点,严格自评

着重从以下四点内容进行了自查考核: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