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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自查报告(6篇)

投资项目自查报告篇6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指示精神,我办立即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按要求详细地开展了各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署省厅会议精神情况

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好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我办在3月17日省交通厅专题会后的当晚立即召开了主任办公会,一是认真传达了省厅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会议精神;二是成立了以项目办主任为组长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人员职能分工和职责任务,要求项目上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负责任地完成好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情况

我办自身的自查自纠,主要是从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招投标过程、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政务管理、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

1、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我办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项目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基本建设程序的上级批文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从梳理的情况看,各项程序的报批和批复手续齐全到位。

2、项目招投标过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上级的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我办对项目前期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单位重新招投标以及工程材料招投标等全过程进行了自查。我办认为各项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了“业主招标、专家评标、法人定标”和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审查等程序进行,合法规范。

3、项目会计核算。我办对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情况、经费支出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财务账目处理情况、财务制度建立情况和财务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初步的核查。经查,项目办各项经费支出合理,合同履行良好,财务处理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尚未发现重大问题。

4、项目政务管理。一是对项目办的上、下行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合同规范等情况进行了清查;二是对项目办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规办事、依法规行政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未发现重大偏离法规问题

5、项目征地拆迁。我办依照上级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文件,对项目征地拆迁的面积、数量、单价标准和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经查,未发现超标准、超规模、拖欠支付和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抽查施工单位和地方协调办情况

在加强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的同时,我办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各施工单位和沿线地方协调办,不仅及时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而且要求各单位对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项目办结合3月份的月度检查,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1、对施工单位主要抽查了工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等情况。经查,各施工单位基本上做到了工程款专款专用、无明显的工程量非法分包或转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

2、对地方协调办主要抽查了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和无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兑现支付到户、是否违法违规开支等现象。经查,各地方协调办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执行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单位为总监办提供费用,且已包含在报价内。目前项目未设总监办,将原总监办的人员和职能转移到项目办的各个处室,这大大增加了项目办的管理费开支。

2、项目办根据工程管理实际,经省厅批准购置了部份交通工具,但其费用列支方向不明。

3、在省政府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为每平方米1元,而目前林业部门要求按林地等级支付每平方米1至10元不等的恢复费。省重点办对此多次出面协调,均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土地征用上报审批工作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