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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自查报告(10篇)

药品自查报告篇3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食药监办〔20xx〕14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卫生室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汇总如下。

一、我村卫生室没有违法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也未购进和销售假劣药品,也没有进行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行为,购销渠道合法。

二、我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时按照规定索取了相关资质,发票等,做到随货同行,票据上所列购进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内容均一致;做到票、帐、货、款均一致。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真实完整。

三、我村卫生室未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我村卫生室在运输、存储条件均达到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五、我村卫生室具有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使用环节:

(1)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类医疗器械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