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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报告(13篇)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报告篇3

8月7日,我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在安徽省郎溪县水鸣村进行了调研。与当地基层干部就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总体认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立即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他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国家战略转轨,推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抉择。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轨变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及少数国家因战略调整滞后造成发展缓慢的惨痛教训,适时地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目标迈进,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现实需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工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步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近些年城乡差距的拉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障碍。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农村购买力不强,已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必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根本上搞活农村市场,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从理论和实践上体现了两者的本质要求。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从实践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也体现了城乡一体的长远发展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新农村之“新”,正是体现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上、体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上、体现在统筹城乡发展格局上。总之,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完全符合农村实际,非常鼓舞人心。他们坚信,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目标必将实现。

在这次调研的过程中,村干部普遍认为:就水鸣而言,向新农村的发展的速度虽然不是很快,但很多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17.4km2的土地上养育着4200多余人,XX年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1950元,其平均收入差不多是5000元左右,XX年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2655元,有了新突破,新的进展。这增加的分量不是由于直接的农业生产带来的,更多的是外出务工带来的。由此可以到看到,非农业的发展仍然是农民收入的另一种重要的来源。所以要开展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