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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报告(11篇)

垃圾处理报告篇8

餐厨垃圾又名泔水,涵盖家庭、学校、机关公共食堂以及餐饮行业的各种剩余食物废料和食物残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泔水的含水量、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及盐分含量都比较高,并富含各种营养元素,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目前我县餐厨垃圾尚属于无人无序管理状态,既没有餐厨垃圾相关管理制度,也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餐厨垃圾基本上是无序收集甚至非法利用(作为饲料喂养家禽家畜和提炼地沟油)。餐厨垃圾含有大量细菌,直接用来喂养家禽家畜,极易引发各种疾病传播;乱倒乱排餐厨垃圾极易滋生四害、影响卫生环境,而将餐厨垃圾晾晒焚烧会严重污染空气,餐厨垃圾对人体健康、水源地保护和公共环境的危害日益显见。规范餐厨垃圾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切断饲养泔水猪的食物链,杜绝泔水非法利用对人的二次危害。为此县双创指挥部抽调了食监、环保、环卫、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精干力量对主城区及周边各泔水产生地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详细摸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商业经营数量295户,其中大型酒店11户,如河源、美华、嘉悦、家全居等,每户日均产泔水量高峰期为200公斤左右,低迷期为50公斤左右;中型餐饮店27户,如旬河人家、柴火灶、乡水源火锅店等,每户日均产泔水量15公斤—75公斤学校和30人以上的机关食堂33家,每家日均产泔水量3公斤—25公斤;农家乐23户,每户日均产泔水量5公斤—15公斤;其他各类小吃店小餐饮201户,每户日均产泔水量2公斤—10公斤。初步统计城区日均产泔水量大致为2600公斤—5000公斤。除嘉悦酒店的泔水是有偿清运处置外,其他各餐饮店都是无偿清运处置。

(一)由于餐饮业主对餐厨垃圾正确的处理方式不明确、不清晰,导致个别户将泔水随意倾倒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倾倒河道、沟渠、公厕、田野等外部环境;少数户将泔水倒入生活垃圾收容设施,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填埋或焚烧处理;绝大部分餐饮户将泔水免费提供给郭家湾、宋家岭、小河北、刘湾、上渡口养殖户作为家畜家禽养殖的主要饲料;还有一小部分如火锅店的泔水被不法分子偷用提炼加工“地沟油”和生物柴油等再生油脂。

(二)各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存放方式不合理,如河源酒店、美华酒店用管道传输餐厨垃圾,然后集中到泔水池收集,整个收集网络极易成为四害孳生地;泔水桶不加盖,周边有外溢,卫生环境差;泔水清运不及时,腐坏变质,臭气难闻等。

(三)各食堂和餐饮店对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的餐饮垃圾日清运处置台账不按时记录,随意免费送人,对泔水去向和利用结果不明。

(四)以餐厨垃圾为主要饲养料的城区周边各养殖场点设备简陋,存储泔水方式不科学,高温处理不到位,内部环境脏乱不堪,污水粪便裸露四溢,直接成为四害孳生地,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陕政办发〔20xx〕89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政府制定餐厨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发布通告,建立政府上下联动、部门密切协作的餐厨垃圾处理齐抓共管机制。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存放、清运等环节的管理;交警、城管、环卫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运个人和车辆的监督管理;环保、工商部门要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利用化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无证营运餐厨垃圾和非法提炼、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确保餐厨垃圾统一定时收运、集中处置规范。

(二)由农业局考察两家规范的万头养猪场承运城区的餐厨垃圾,其他各养殖场点一律不得在城区收集清运餐厨垃圾。两家养殖场必须有资质,有环保设施,有泔水高温处置设备,有污水处理净化系统;从事泔水清运车辆手续要完备,有明显标识,泔水收集人要佩戴袖章、持证每天准时上门收集;泔水收运和处理设施要密闭、要标准,能够彻底消除餐厨垃圾收集、存储和运输撒漏、外溢和暴露现象。

(三)各食堂餐饮店要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日处理台账。要有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桶,且保持泔水桶周边环境整洁;要有完备的泔水登记材料,要与通告中指定的养殖场签订餐厨垃圾承运合同,所产生的泔水不得外送,不能随意倾倒。

(四)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多措并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大力宣传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晾晒、焚烧、不得倾倒下水道;不得直接饲养家畜家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县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