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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调查报告(7篇)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篇2

大佛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大佛寺的环境整治,不仅要彻底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还要对巫婆神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严禁欺诈游客钱财。必须重点整治景区内狗肉摊、烧烤摊等有损景区形象的临时摊点,加强景区内环境治理,维护景区秩序,立竿见影地彻底改变寺内、外脏、乱、差现象和混乱的游览秩序,打造良好的景区环境。我局组织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大佛寺的外部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

一、殿外环境整治

1、限定时间改变殿外环境。文管所已经将大佛寺殿外原人行道砌筑的临时构筑物全部自行拆除,留作游人参观疏散的通道,未再摆摊设点。

2、已经按照规定拆除了位于大佛东岩下和鉴亭旁搭建的简易棚等有碍观瞻有损景区形象的临时摊点。

3、县文管所对大佛寺保坎下的摊位摊架及香台、字库进行了统一规划,做到摊位统一,规范管理,基本改变大佛寺摊位零乱,烧香放鞭炮极不规范的状况。

4、大佛寺派出所加强了巡查,加强对危岩路段的监控,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游人生命财产安全。

5、已由大佛寺派出所具体牵头,并邀请公安、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大佛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在大佛寺殿内、外一律不得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迷信职业者进入大佛寺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殿坎上一律不准摆摊设点,营造良好的文物旅游环境。

6、由大佛寺派出所牵头,县文管所、大佛寺派出所发出通告,并邀请公安、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大佛寺游览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不准在大佛寺围墙以内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

(2)烧香、燃烛必须入香案、烛台。

(3)殿坎以上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摆摊设点必须到指定摊位,不得乱摆乱放、游走推销。

(4)不准在大佛寺景区内的石壁上、围墙上、树木上、古建筑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

(5)在大佛寺围墙以内,大佛殿、观音殿之外,开展任何活动都必须事先向文管所和大佛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破坏景区环境,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6)大佛寺范围内一律不得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迷信职业者进入大佛寺景区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殿内环境整治

1、庙内不得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和香蜡纸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2、殿内不得使用明火,香、烛、神灯等一律改用电子灯具,电源线全部穿阻燃管。

3、殿内不准抽签、算命。

4、殿内不得变相售游览票。

5、殿内悬挂幡幛不得妨碍游人的参观视线。

三、大佛寺游览区保洁工作

1、形成保洁工作制度,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2、每月初一、十五和佛诞日的下午,由文管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大扫除。

四、建立长效机制

县文管所具体负责对大佛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并记录,确保文物安全和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局已经委托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文保资质甲级)对大佛寺和杨氏民宅进行保护规划设计,将充分保护文物本体,有效地改变文物区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