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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调研报告(7篇)

改革调研报告篇4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机构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依法治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推动公证体制改革。省“两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__〕35号)后,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__年10月9日召开全省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确定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方向、任务和责任,按下湖南公证改革的“快进键”。为征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目前从事司法行政公证工作的人员对公证改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助推我省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工作,20__年7月10日至25日,湖南省司法厅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公证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问卷调研,现将具体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调研问卷共有8道题目。问题涉及调研参与者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公证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评价等问题。结果显示,共有65人参与了该问卷调研,女性占38%,男性占62%;有56%的人表示公证收入有潜力可挖,有18%的人表示公证收入有较大增长空间;47%的人表示愿意继续从事公证工作;在愿意留岗的人员中,75%的人认为转换体制,激活动力,可以提升收入水平;转岗人员里有70%的人是因为留在体制内稳定,10%的人是因为所在单位大部分同事转岗。

二、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的反映,有如下几点建议:

1、妥善解决改制后公证处的缺员问题。设置过渡期,选择回机关的公证员可以继续在公证处服务两到三年时间,确保业务接续,培养指导新任公证员。实施公证机构托管,做得好的公证处可以托管改革后出现困难的公证处。工作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可以经批准,跨区域设立办 证点、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公证处。加强人员交流互助,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派到改革的公证处挂职,指导参与工作,新改制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发达地方的公证处学习、接受培养。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公证处由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时,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点,正在使用的资产继续划归该公证处使用,公证处不需要的可以退回司法行政机关。按政策提取的发展、福利、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基金一律划归公证处,对政策规定属于个人的,应划归公证人员个人所有。

3、改制后的公证处,实行全员聘任制。主任、副主任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从在职公证员中择优聘任。公证处的其他人员经公证处领导集体研究后,由主任聘任。

4、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证工作改革。财政和税务部门对改制及新建的公证处要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以保证改制及新建的公证处能够正常运转。改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其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公证处的收支状况、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各地的财力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改为事业单位的公证处,其原定的行政编制一律收回司法行政机关。属司法行政编制的公证员,改制后不愿留在公证处工作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安排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可申请离退休,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离退休手续。

5、公证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