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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业市场研究报告(18篇)

中国水业市场研究报告篇7

我国对外商跨国利用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在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并购活动的健康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再者,由于不能有效地行使控制权,跨国企业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就不能很好地嫁接到并购企业。

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司治理结构与控股并购关联密切。目前,绝大部分跨国并购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约占外商直接投资的1/3,东南亚国家相对更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资产评估问题严重

外商购买国有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帐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帐面价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国有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帐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有企业难以成交的症结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1万余人,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有些国有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如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缺乏依据,现实中往往低估这一块资产,另外对企业潜在的能力、未来收益预期也未充分考虑。由于企业股权事实上并未进入资本市场,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发现价格,因而资产评估过程中低估或高估国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本市场不开放,发育程度低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国内除A股市场目前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未对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增大了外资开展并购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另外,国内尚缺乏为并购、重组、整合等活动提供完善服务的中介体系。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干预大量存在,也不利于外资开展并购活动。

(四)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和冗员问题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债务及富余人员处理问题突出,不少外商对此望而却步。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没有专门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更没有专门的适用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调节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散见于几部法律法规之中,其中一些条文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让外商感到无所适从。达成并购协议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和谈判的条件,并不取决于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的成本、解决纠纷的成本,都取决于并购的供求关系和双方的态度,缺乏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还缺乏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并购的配套法律体系。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出现政出多门的局面,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难办,增大了并购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