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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定药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基本要求。各办学单位应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实践环节计划,保证集中实践环节顺利完成。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让学员有目的的深入工作实际,培养学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为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打下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专业安排集中实践环节时间共18周,其中毕业实习12周,毕业实习总结1周;毕业作业5周。
在医院工作的学员以医院药剂科的实习为主,社会药房可安排1周实习;在社会药房工作的学员以社会药房实习为主,医院药剂科可安排2周实习。
如果就业需要或实际工作需要,学生也可以选择有实习条件的药厂、药检所(室)进行实习。实习安排以药厂、药检所(室)为主,医院药剂科和社会药房可安排2周实习。
三、场所要求
原则上要求选择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药剂科和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社会药房)进行毕业实习。
四、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
1.各教学点应十分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领导,成立药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组织实习小组,确定组长和指导教师,指导各组学生指定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计划。
2.所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情况(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小组成员名单等)均报送(省)级电大备案。
3.毕业实习完成后,对学员成绩的鉴定和评语,应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填写。(见附表:中央电大药学专业(专科)实践环节评价手册)
4.省电大有关部门应对毕业作业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查,中央电大定期抽查。
5.根据毕业实习的鉴定和毕业作业的评定,综合确定毕业实习和作业的成绩。
6.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必须是本专业毕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实习者所选作业内容有一定的研究,并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能经常到各实习点指导学生。每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8人。